中央財政將為實現2020年我國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降低40%—45%的減排目標繼續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。推動實現2010年末單位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0%的目標
本報訊記者孫勇報道:財政部按照應對氣候變化國家行動方案的總體部署,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可持續發展,支持應對氣候變化和節能減排工作,積極推動實現2010年末單位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0%的目標。
在出臺的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4萬億元投資計劃中,與應對氣候變化和節能減排、可持續發展直接相關的資金占到相當比重,其中2100億元用于節能減排,3700億元用于結構調整和技術升級,兩者合計占4萬億元的14.5%。
2000年以來,中央財政共安排1800多億元資金,用于支持節能減排和新能源發展,包括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、淘汰“兩高一資”落后產能、推進城鄉建筑節能、加快環境保護設施建設等。以節能和可再生能源為例,從2007年至今,財政部支持了2280個年節能量在1萬噸標準煤以上的節能技改項目,拉動企業和社會投資1200多億元;目前已初步建立起覆蓋風資源測評、風電設備產業化、上網電價、稅收優惠等方面的政策體系;開展“金太陽工程”,綜合采取財政補貼和電價優惠等政策,鼓勵太陽能利用。
我國實現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%—45%的目標,任務非常艱巨。中央財政將積極為相關措施和行動提供強有力保障,進一步完善應對氣候變化財稅政策措施,加大支持力度,重點支持節能減排、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、森林碳匯,加強生態環境建設,促進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。同時,應積極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和稅收政策的引導效應,帶動企業投資。 |